案件频发再次敲响预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警钟

2023-08-31 14:14

      近段时期,各地纪委网站相继公布的多名有关纪检和巡视干部被查的消息再次给人民敲响了谨防纪检巡视干部“灯下黑”的警钟。

      湖南省委巡视组原二级巡视员、省纪委监委原信息技术保障处处长杨扬(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公室原一级巡视员闫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一级巡视员贺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李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等。

      这些实实在在的“灯下黑”案列,无不暴露了我们的纪检监察队伍内部还需要进行更为严厉的教育整顿,才可能使腐败分子望而却步。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倘若自身都是一身污秽,又怎么可能去要求他人一尘不染呢!俗话说“言教不如身教”,我们的纪检监察和巡视督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真正做到廉洁奉公,一心为民,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好干部、好领导。
 
      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要从工作作风做起

      写到这里,笔者要提一提今年8月23日上午9:57分发生的一件事。笔者当时拨打了吕梁市纪委办公室的电话,起初是一位男同志接听的,听到我是外地的电话,他便把电话交给了一个女性人员(可能是该办公室的领导)继续接听我的电话,该女干部在听到笔者是反映该市兴县某基层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后,她与笔者的对话便开始非常的不耐烦了,正当笔者说到关键问题时,该纪检委的女干部却毫无征兆的就把电话挂掉了,由此可见,该纪检干部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多么的冷漠。当笔者好意地认为对方可能是因不小心把电话弄掉线而重拨后,对方却始终再也无人接听……这件事是笔者亲自经历的,虽然笔者反映的问题与自己并无关系,但我们不难从中发现,作为吕梁市委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位领导干部,在对待群众反映问题时却如此的冷漠,这足以反映了这位女干部的工作作风的败坏。笔者不清楚女干部的这种不尽职的行为在吕梁市纪检委是个案还是通病,但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吕梁市纪委这个女干部的这种行为就是“灯下黑”,是官僚的、是腐败的;作为纪检干部,她,德不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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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笔者上面说的只是个小插曲。人民痛恨官员腐败,却更加痛恨执纪执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腐败,这是因为人民始终把反腐败寄托于纪检监察部门。想当初,在监察部升格为国家机构之时,人民的心中燃起了多少对未来官场海晏河清的美好遐想,然而,人民也清楚,对腐败的惩治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需要耐心地等待……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治人者必先自治

      中央领导曾多次提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这个问题也要探索解决。”也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要自身硬”,一定要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笔者要说的是要让我们的纪检干部作风真正硬起来,还要从多方面入手,才能让人不敢、不能、不想腐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而监督纪委执纪就必须依靠我们的人民和我们的党。

      防止“灯下黑”,要加强执纪问责,让人不敢腐。对于少数一些理想信念丧失,生活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不管他是老虎还是苍蝇,都敢于、善于与之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更多的纪检人受教育,受警示。

      防止“灯下黑”,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不能腐。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出台的监督执纪规则,严格准守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贯彻落实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杜绝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监督执纪做到愿为、敢为、会为,并自觉接受监督。

      防止“灯下黑”,就要深化纪检监察和巡视队伍的教育整顿,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让人不想腐。既要做到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又要做到事前监督教育和事后执纪问责教育想结合;还要做好工作中教育和培养好家风和贤内助教育的统一,让人不想腐,不愿腐。

      防止“灯下黑”,还要敢于进行纪委内部的自我革命,自查自纠,并要充分利用好人民的监督,要敢于利用民间反腐败的力量,要敢于利用自媒体对纪检监察队伍“灯下黑”情况的监督。用人民的力量监督想腐败的人不敢腐!

      总的来说,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共产党员的纪检监察和巡视督导人员,只有在思想上、作风上、能力上都过得硬,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践行好使命,用一身的“硬气”、“正气”,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真正做到人民至上,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承诺!

(作者:国廉评论员 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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