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淮安成功举办

来源:华文国际节目组

2024-05-3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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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6日,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淮安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办,上海万沂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淮阴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承办,翔宇教育集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协办,江苏省淮安中学、南京枚石文化传播公司、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是重点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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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为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端学术论坛,以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精神为指导,旨在推动我国司法现代化、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共160余名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参会。论坛以“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为主题,并细分为多个子议题,包括“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理论阐释”“司法现代化与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关系”“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关系”“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企业合规治理”“基层社会治理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自主知识体系框架下的司法学”以及“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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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邢占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崔亚东,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原副部级专职委员王秀红,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甲天,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浦江法治论坛主席程天权,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树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越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卢上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四川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国文等参加论坛并讲话。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武汉市金融法学研究会、北京信用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龙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人民法院、中国检察官协会、四川省政协、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翔宇教育集团、上海万沂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山东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苏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青岛大学、烟台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宁波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山西省委党校、成都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政法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山东工商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德州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160余位专家学者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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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闭幕式由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肖金明教授主持。主题报告阶段由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苏州市警察协会会长、江苏省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张跃进主持,主旨发言阶段第一分论坛由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院长、教授王小平主持,主旨发言阶段第二分论坛由四川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郭彦主持。各分论坛评议人分别是:主旨发言阶段第一分论坛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副主任王永杰教授和绍兴文理学院副教授葛天博评议。主旨发言阶段第二分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王德志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评议。


本届论坛安排了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顾问及兼职研究员的聘任仪式。在会前,论坛秘书处积极开展征文活动,吸引了众多专家学者踊跃投稿,共收集到380余篇征文。经过专家组的严格筛选与评审,最终评选出了125篇获奖论文,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26篇、优秀奖9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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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邢占军在致辞时表示,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长期以来给予山东大学发展特别是法学学科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他指出,中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构建符合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司法模式;同时,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亟需司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探讨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这一主题显得尤为重要。他表示,真诚希望能够以此次论坛为起点,与各位同仁携手共进、砥砺前行,共同促进中国司法文明建设与司法改革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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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主题报告阶段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化为主题作了报告,认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时俱进,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发力:第一,实质化。确保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利用社会资源和群众力量,降低解决成本,提高便利性。第二,类型化。对纠纷进行分类处理,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层处理,根据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第三,前端化。尽可能在诉讼前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第四,集约化。深化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和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和减少成本。第五,规范化。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规则和程序,防止非法治化问题,提升法治化水平。第六,效率化。应对久调不结和立案难等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问题,通过多种专业化和技术化手段提高调解效能。他强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与时俱进,与法治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同步发展,从而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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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在致辞中表示,首先,热烈祝贺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如期举办。其次,对这次入会的同行专家学者,以及对司法学研究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他还就就当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发表了看法。面对“诉讼爆炸”的现实挑战,应当以习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第一,普法。应当把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常识作为重要内容,对全社会特别是民事、商事主体进行普及教育和有针对性地培训,提高人们预防纠纷、自我解决纠纷和正确选择解纷方式的能力。第二,变法。修改诉讼收费办法,提高诉讼收费标准。特别是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费标准要大幅度提高。第三,立法。建议应当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以调解法促进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实现“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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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崔亚东在致辞时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一个公正、高效、权威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而社会治理,则是一个多主体参与、让多元化手段发挥作用的社会秩序调控机制和过程,旨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做到靶向发力,以现代化的中国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原副部级专职委员王秀红在致辞时表示从2012年起,由崔永东教授倡导,在国内首创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高端学术平台——全国司法学论坛,如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届,它已被打造成我国司法领域相关论坛中的知名高端品牌。历届论坛汇聚了国内各高校、科研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的顶尖学者与专家,产生了一批对顶层设计与地方司法改革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期待能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加强交流合作,不断回应国家战略发展与司法改革需求,为司法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和助力。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甲天在致辞中表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不仅是稳定器、压舱石,而且是推进器、调节阀。具体而言,第一,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宪法基本原则。第二,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三,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第四,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研究和构建司法学理论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浦江法治论坛主席程天权在致辞中指出,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需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式司法现代化进程中需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树立司法理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真理力量。第二,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关键举措。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点是工作理念、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司法改革和科技赋能双轮驱动,更优质地满足群众需求。第三,坚持高标准队伍建设。惟有加快推进人才队伍现代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才能以高素质队伍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开拓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第四,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高校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引领、学术支撑和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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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蒋惠岭在主题报告阶段以“十年司改之理论反思”为主题发言,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观点。首先,他强调关注司法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认为司法与政治之间的互动与边界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面对的核心议题。其次,他关注中国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如何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同时,兼顾地方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此外,蒋惠岭教授还深入探讨了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权的归属问题,关于司法管辖区的理论问题,如何处理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问题以及司法机关的解释权等相关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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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树德在主题报告中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体系完整、内容丰富,蕴含一系列司法新命题与论断,提出了诸多关于法治、司法相关的新概念、新问题,进而提出了实质性的解决方式。当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重点是学理化与体系化。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学,法律人应当踔厉奋发,严谨深入地进行学理性阐释,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学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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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在主题报告中,阐释西方现代化不等于中国式现代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时代性、智能性、本质性、人民性、全面性、民主性等鲜明特点,是中国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具体条件下的产物,植根于中华文明的丰厚土壤。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法治化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此外,他指出中国优秀传统司法文化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鲜明标志,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了丰富的历史智慧和独特的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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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以“加快构建符合直辖市中级法院职能定位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为题进行主题报告。他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这种现代化不仅展现了司法领域的新气象和新格局,也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成色的关键标准。他强调,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定位,依法全面履职。他提出,法院应当在诉源治理工作中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治理策略,更好地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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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在主题报告中,以“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思考”为题,深刻剖析了司法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当前对于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存在着一些误解,社会治理不应单纯依赖于司法解决所有问题。将所有社会矛盾都引入司法程序,并不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李玉生强调,完全从立法论转向司法论,并非最适宜的路径。他提倡完善立法和法律制度,同时发挥审判在社会治理中的导向作用,通过审判明确法律抽象规则的具体含义和适用场景。进一步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大局,将非诉讼解决机制置于首位,实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实践中的深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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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越飞在主题报告中,对“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这一主题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将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作为全国性研讨会的主要议题,这尚属首次,其意义非凡。王越飞强调,这一议题的提出完全契合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实践需求,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和具体落实。王越飞认为,要推动社会治理,实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必须树立全新的理念和思维模式。社会治理应该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不仅要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还要关注文化渗透和哲学引导,以提升司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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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卢上需在主题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强大的优越性,解决了司法实务中立案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应当在党的领导下把严格执法原则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依靠人民群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应当建立司法共同体的观念,依靠每一个社会主体的力量实现司法现代化,加强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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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在主题报告中指出,全国司法学论坛既是司法改革的见证者也是参与者,更是司法学学科建设的拓荒者,对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的推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他提出,广义的司法规律包括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等规律;狭义的司法规律,即审判规律,包括裁判性、亲历性、独立性、中立性、公开性、权责一致性等规律。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应当把审判管理现代化放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中来谋划,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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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彦以“人民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与实践逻辑”为题进行主题报告,认为人民司法制度是“两个结合”的实践产物,是生长在中国大地上的现实的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虽有一些共同特征,但在司法政治、司法导向、司法模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第一,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第二,具有坚定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本价值取向;第三,具有天然的法治性,坚持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治权威相统一;第四,具有传统的革命性,坚持深化自我革命和服务社会革命相统一;第五,具有时代的数智性,坚持拥抱信息网络大数据的辅助支撑作用;第六,具有持续的开放性,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体用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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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国文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题进行主题报告,深刻阐述了司法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益、服务民众需求以及稳定社会基层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形象地比喻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司法治理不仅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基石,也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措施,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鲁国文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完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经之路。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良法善治”的理念,主动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建立和完善民商事案件的先行调解机制,以司法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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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审、北京信用学会会长石新中在主题报告中强调,人类进入了数字文明新阶段,信用机制逐步从原来的道德机制中脱离出来,成为人类社会的第三种调节机制,即“德法信”共治。并且进一步指出司法公信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内涵:一是司法人员自身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二是国家的相关机制保障司法人员行使司法裁判权时能够不受外界影响,从而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未来我们保障司法公信路径的实现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发力:一是司法人员自身如何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二是国家通过一系列机制的安排来保障司法人员能够不受外界的干扰,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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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马工程”《中国法制史》首席专家赵晓耕以“传统法给予司法学的意义”为题进行主题报告,深刻地阐述了传统法为司法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丰富的启示,以及司法学作为一个全新平台的价值。赵晓耕指出,司法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审视各个部门法之间交集与交流的视角,而且也让我们能够以一种更加宽广的视野来理解和分析当今基于不同部门法构建的文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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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范哲锋在致辞中强调,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根本立足点。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立场,做到司法为民,保障人民权益。其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司法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中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战略问题,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最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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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上,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教授首先对司法学论坛举办历程进行了回顾,称本届论坛之所以命名为“第十届”,不仅仅是取其“十全十美”之意,而且是基于“不忘初心”的动机,从2012年在北京远望楼举办的司法学研讨会开始起算的(若从2014年在上海举办的司法学论坛起算则为第九届)。因为在北京举办的那次会议规模较大,法学界一些泰斗级人物和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纷纷参会,并达成了重要的共识,即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学学科。从此开始,国内许多高校陆续开设了司法学课程或成立了相关专业(方向),培养司法学人才。一些高校还创办了专门研究司法学的科研机构,并出版了系列丛书,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因此,司法学论坛自此开始起算,具有“不忘本根”的意义。


崔教授又指出,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此处有三个关键词,一是“中国式”,二是“司法现代化”,三是“社会治理”。所谓“中国式”就是指中国特色,在当前语境下,中国式司法是“两个结合”的产物,即中国现代司法要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所谓“司法现代化”是指在坚持“两个结合”的前提下还要借鉴国外优秀司法文化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能动创新,打造一种既适应国际潮流、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型司法文明。所谓“社会治理”是指在坚持法治、德治的框架背景下,突出自治的作用,运用社会力量完成社会秩序的整合。社会治理的核心手段是“社会司法”,它是指除国家司法之外所有化解纠纷的手段,主要包括调解、仲裁、谈判、协商、批评、教育等等。


崔教授强调,中国当代的国家司法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法庭司法”,后者可以说是一种“纯粹司法”,只追求一种法律价值;前者则是一种“混合司法”,它既在价值取向上是“混合”的,包括法律价值、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混合(或谓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在司法依据上表现为法律规则、政治规则和社会规则的混合。这与中国传统司法也存在一定的近似性,中国传统司法属于“伦理司法”,在价值取向上追求伦理价值和法律价值的混合,并坚持伦理价值高于法律价值;在司法依据上坚持伦理规则与法律规则的混合,强调伦理规则优先。如果将伦理规则也看成是社会规则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中国古代的伦理司法也属于社会司法。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司法”不仅容纳了社会治理和社会司法的因素,如调解、谈判、协商等社会司法的手段均被纳入国家司法的体系之中(如调解本来属于社会司法的重要手段,被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后变为“司法调解”),而且通过国家司法的力量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和社会司法,如所谓诉源治理、人民司法、企业合规治理等等,都是国家司法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因此可知,“中国式司法”与西方的“法庭司法”在内涵上有很大的不同,前者被赋予了众多的价值目标,特别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加广阔的边界。换言之,后者是一种狭义上的司法,而前者则是一种广义上的司法,它是有弹性的,存在着更大的包容性,既包括了国家司法,也包括了社会司法。这样的司法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通过国家司法的力量积极推进社会治理。鉴于国内学界对中国式司法与社会治理之关系的探索严重不足,因此这一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就是我们将这一课题设计为本届论坛主题的原因。


最后,崔教授指出,本届论坛的征文活动得到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响应,先后收到征文共380余篇,有一百多篇论文获奖,反映了这些征文的高水平。本届论坛共有160余名参会人员参加会议,许多专家领导踊跃发言,为大家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和思想大餐。综合应征论文和专家发言,可以发现,本届论坛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有高度,有战略思维,站得高,看得远,论述高屋建瓴,具有宏观性、前瞻性、全局性;二是有深度,多数论文和发言见解独到、思想深刻,发人深醒;三是有广度,表现为论文或发言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很广泛,既涉及到理论,也涉及到实践;既涉及到观念,也涉及到制度;既涉及到传统,也涉及到现实;既涉及到中国,也涉及到国外;既涉及到学理研究,也涉及到对策研究;等等。这表明,本届论坛在学术研究、理论探索和对策研究方面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相信其中的一些成果必将为今后的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为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发挥出理念引领、学术支撑和制度优化的重要作用。


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在闭幕式的致辞中,热情热烈祝贺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并对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强调他们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是论坛得以成功的关键。于书记还表达了对来年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的期待,希望届时能与各位专家学者再次相聚,共享学术盛宴。


全国司法学论坛自创立以来,先后在北京、上海、广西钦州、山西临汾、浙江文成、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江苏淮安等地成功举办了十届,不仅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在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成为业界公认的高端论坛品牌。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推动山东大学司法学学科的繁荣和智库平台建设,并且每年举办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旨在为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搭建一个持久而稳固的交流平台,为新时代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伟大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淮安这座承载着厚重历史与现代文明交融的城市盛大开幕,不仅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对话的高端平台,更为地方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思维活力和实践动力。本次论坛的圆满成功,不仅是对全国司法学论坛这一品牌影响力的一次有力印证,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现代化道路的有力推进。


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的举办,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的理论认识,促进实务界的改革创新,同时也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贡献了智慧和策略。通过汇聚国内外司法领域的专家学者,论坛成为了一个思想碰撞、智慧交融的场所,激发了对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的深刻思考和创新实践。论坛汇聚了法律领域的顶尖智慧,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对策性的理论创新成果,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治理融合发展,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理论引领、学术支撑和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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