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惠州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3-10-23 13:16

       近年来,惠阳区纪委监委持续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酒驾醉驾、酒局饭局背后的“四风”问题,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纠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顽瘴痼疾,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现将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覃识(非党员)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4月24日晚,覃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9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2020年10月,覃识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惠阳区沙田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江望国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2月7日晚,江望国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淡水街道叶挺西路与他人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9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5月,江望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8月,沙田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
三、惠阳实验学校原教师张伟平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5日凌晨,张伟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2023年3月,张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7月,惠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解聘处理。
      以上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依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代价沉重,教训深刻。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算清酒驾醉驾成本账,不能见“局”就入、有酒就喝,让“一杯酒”毁了“人生路”。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警示教育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筑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思想防线、纪法底线。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同时,要深挖酒驾醉驾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及腐败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执法、从严问责处分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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