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司法判决的终点成为群众信访的起点

2023-09-07 17:46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深入基层,各地方司法公正得到了广泛提高,然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压环境下,依然有不和谐的音调产生。人民群众对个别案件的判决不服,导致对审判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从而选择走信访途径来解决问题的人也不在少数。

      这个来自山东烟台的举报人从最初的相信司法到目前宁愿走向信访的过程转变,给我们敲响了急需加强基层司法公正的警钟。

      举报人认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林某华,在(2022)鲁0686刑初122号 一审案件审理中,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枉法裁判,造成8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38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将本应量刑15年的犯罪分子重罪轻判为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同时损害了公平正义原则及栖霞审判机关的公信力。

      举报人认为,栖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林某华在审判(2022)鲁0686刑初122号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案件久拖不判,审判时间长达16个月。检方于2022年4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栖霞法院经过长达一年的拖沓,于2023年5月3日向烟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期限3个月,给出的理由是口罩原因导致庭审延误,以及案情复杂需要研判。事实是主审法官根本没有仔细研究卷宗,对卷宗内多处关键信息不置可否。直到2023年8月3日才匆匆忙忙下达了判决书,当日已是法定审理期限的最后一天。
      2、法官枉顾事实,对检方提供的大量事实证据,刻意规避,不予采信,而且没有任何理由;对庭审过程中已经质证过的关键证据也刻意规避,不予采信,判决书中只字未提,也不给任何理由。     
      3、判决书中漏洞百出,事实认定又自相矛盾,逻辑混乱。
      4、法官明显有枉法裁判的故意。避重就轻,对价值一千余万元的巨额损失不予提及,仅以价值30万元的部分损失作为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依据。
      5、判决造成严重不公的后果:我们8家受害人购买的8台机器都有相同或相似的严重质量问题,而且前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总数10多家。但是栖霞市人民法院这份迟到的判决书居然对我们的损失没有认定,我们8家受害人合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380万元。

      举报材料反映,涉案企业是烟台鲁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自2018年伊始,烟台鲁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2019年因虚假宣传被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104万元),生产、制造、销售伪劣金属破碎机产品,出售给烟台莱山、烟台福山、烟台莱州、烟台开发区、烟台栖霞、河南夏邑、宁夏银川、宁夏石嘴山以及新疆等地10多家受害人。所售设备无一例外全是不能正常使用的伪劣产品。这些受害人的设备购置款加厂房租赁、钩机、铲车、拉高压电、雇佣人工等一些列配套设施,总投入在300万到800万元之间。目前,这10多个家庭全都债台高筑,有的变卖车辆、房产进行抵债,有的把家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勉强维持生计,有的银行贷款无力偿还被列为失信人员继续影响下一代,有的婚姻家庭破裂妻离子散,有的未成年的孩子被迫失学出门打工……

       据笔者了解,这是一宗生产、销售伪劣金属破碎机产品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曾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检察院提请了抗诉,检察院以并案审查为由决定暂不予抗诉。目前,该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

      笔者认为,国家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是引导人民群众“信法不信访”,但当人民群众遇到司法不公后,宁愿“信访而不信法”反其道行之时,这就造成了依法治国制度实施的悲哀。因此,加强司法公正督察和教育整顿就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当事人在遭遇司法不公时,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受到严重破坏,从而影响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根基。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形象的说明了司法不公的危害将动摇国之根本;事实告诉我们,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只有不断的加强司法人员素质的教育培训和对司法行政的廉政监督,才能让司法的天平不歪不倒,才能让当事人相信法律,“信法而不信访。”
 
 
(作者:山东烟台吕本政)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或带有国廉评论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国廉评论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问题联系:18201558382;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