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南和:警惕!如此居间涉嫌诈骗

2023-10-09 13:01

      近年来,工程居间已成为常态。然而,笔者从昨日收到的其中一份来自河北省邢台市群众递交的工程居间问题的反映材料来看,问题是比较严重的。笔者今天专门把该问题拿出来评论一二,是为了警醒社会上还有类似想法或正在违法的居间人,请务必要立即打消该念头和停止不切实际的违法行为,不然最终会难逃法律的制裁。
 
      反映人韩某彩,是邢台巨隆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她反映自己在邢台市南和区和阳中学1#、4#教学楼及消防水池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侯跃龙、田广辉以工程居间为理由的诈骗行为,造成了其公司如今负债累累的真实过程:

      2022年6月,田广辉与侯跃龙把南和区和阳中学1#、4#教学楼以及消防水池工程介绍给了韩某彩。韩某彩在初去南和区刁庄施工现场时曾两次向侯跃龙提出,要与中标单位邢台路桥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进场施工的要求;但侯跃龙声称路桥公司的活都是先干活后签合同,如果要求先签合同再进场施工这个劳务分包的活就给不了了。

      看到和阳中学眼前的工程,韩某彩了解到1#、4#楼工程总合计2700万,减去甲方的材料款,剩2375万,加上消防水池250万,韩某彩能拿到的工程款合计2625万,再减去侯跃龙、田广辉与韩某彩口头约定的工程款的1%即26万居间费,韩某彩的公司还是有不少盈利的。
 
      于是,听信了侯跃龙信誓旦旦的表态和口头承诺后的韩某彩,便在没有与中标方邢台路桥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4日组织工人、施工机械正式进场施工。施工后,韩某彩的公司在该项目中先后投入近180万元,还欠下100多万的工人工资。
 
      进场施工后的五个月内,韩某彩又多次催促田广辉和侯跃龙尽快促成自己公司(邢台巨隆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邢台路桥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但侯、田两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22年12月的某一天,邢台路桥公司开始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韩某彩才知道侯跃龙与田广辉已于2022年9月7日注册成立了河北澹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并用该公司与中标方邢台路桥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此时,当韩某彩找到侯跃龙与田广辉质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欺骗她时,侯、田两人还在狡辩说哪个公司签的合同没关系,工程是韩某彩干的,工程就是她的,侯、田两人还是只要一个点的居间费用。但时至今日,不仅韩某彩在和阳中学项目施工中的利润没拿到,就连自己投入的资金都没能拿回,还欠了部分劳务工人的工资不能支付,并已造成了农民工多次到当地政府信访的后果。
 
      笔者认为,本案中田广辉与侯跃龙多次找借口阻止韩某彩的公司与项目中标方邢台路桥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却又暗自在韩某彩施工期间私底下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并与邢台路桥公司悄悄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他们虽然在韩某彩的工人施工期间继续找各种借口安抚韩某彩,但到如今,工程已完工,所有工程款全部进入了侯跃龙与田广辉注册的公司,两人与韩某彩的所有关于工程款的口头约定都没有兑现。侯跃龙与田广辉隐瞒真相欺骗韩某彩出人出资施工,并非法占有了韩某彩公司组织的人员在和阳中学项目中施工利润的行为已成事实。

      众所周知,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韩某彩反映的案件正是这种情况,在本案中,侯跃龙与田广辉隐瞒真相骗取的不仅涉及工程款利润,还有韩某彩公司的前期投入等资金,且资金巨大。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论处。但反映人称,她曾经去南和区公安部门报案,接警民警却以主要领导不在家不予立案?!其中真实原因笔者不得而知,但接警民警此种答复着实让笔者闻所未闻。笔者认为,侯跃龙与田广辉的这种行为是有预谋的欺诈的行为,且涉及金额巨大,给韩某彩的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假如韩某彩报警,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刑事立案调查,而不是找理由推诿。

      综上所述,本案中田广辉与侯跃龙在韩某彩要求与邢台路桥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才愿意进场施工时,故意抛出进场不能先签合同的原因,花言巧语欺骗韩某彩不仅出人、出力、出设备,还投入一百七十多万元现金到施工项目中。其目的就是为了隐瞒两人在韩某彩进场施工期间要注册公司签约涉案项目敛财施工利润的事实,本案涉案资金巨大,已涉嫌诈骗,建议南和区当地公安机关对此事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进行刑事立案。其次,笔者要提醒当地主要领导及公安部门相关领导,类似案件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已造成受害人和农民工持续信访,此事如果继续发酵,会严重的影响当地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如果不坚决打击,后患将无穷……
 
 (评论员 中廉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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