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不旁观 警民共上普法课

作者:青海观察室

2024-06-04 20:52

  为进一步促进总寨人民法庭“法治共建协议”与各职能部门的顺利衔接,助力“安居总寨”建设。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来临之际,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人民法庭邀请南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民警及园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走进法庭旁听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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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涉及一起发生在2023年10月的三车相撞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书》认定被告魏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贺某无责任、被告赵某无责任。虽然各方在交警部门已处理了该起纠纷,但是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故原告在2024年2月诉至法院主张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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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丁玉娟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追加了无责赵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庭审时,赵某表示不理解,为何要在本案中追加其还有其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承办法官解释,虽然赵某在此次事故中经交警部门认定无责,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本案中依法追加了当事人赵某及其投保公司人寿保险为被告,听完法官的解释,赵某不再有疑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当庭表示愿意在交强险责任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各方证据材料,当庭解释了《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以及损害赔偿规定等,被告魏某及其保险公司也知悉了在本案中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表示在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后不再逃避赔偿责任,积极履行赔付义务。该案在审理中同步释法答疑,引发旁听人员积极思考,以案释法的同时也做到了以案普法。整个庭审过程严肃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后,法院干警还向旁听的群众和城中区南川公安分局的民警赠送了《民法典》,鼓励他们在庭审中阅读相关条文,加深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结合该案,法官也回答了旁听群众和民警关切的一些法律问题,在场的公安民警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旁听,在今后处理类似纠纷的过程中将更加于法有据。
 本次旁听,以日益增多且困扰辖区居民和公安机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着手,通过以案释法,多维普法的手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继续发展、充实的有力表现,有效增强了辖区内居民、公安民警的法治意识,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也有利于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更好地实现“安居总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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