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九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作者:湟源法院 许杨

2024-04-11 19:16

    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要素式”审判方式,集中开庭审结了九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集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高效,十名被告人被判处一个月至五个月拘役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当庭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表示认罪服判。本次集中开庭审理的九起案件,庭审时长仅50余分钟,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5个工作日,在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快审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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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素式”刑事审判模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自“要素式”审判模式开展以来,湟源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简案快审”新路径,以“简案快审 繁案精审”为指导,强化对繁简案件的甄别,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要素式”“五集中”办理,即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集中立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集中执行的“一站式”办结模式,简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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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进“要素式”“五集中”审判模式的同时,湟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做到“三不省”,即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不能省、法定的诉讼程序不能省、诉讼文书不能省,确保“提速不减质”。在“五集中”审判模式下,刑事审判庭还探索出“三简化”,一是应诉简化,通过统一制作应诉材料,集中告知、集中解答,精简诉讼环节;二是庭审简化,庭前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情况、审查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庭审过程中在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基础上,充分简化庭审程序;三是文书简化,对适用“五集中”办理工作机制的轻罪案件,均采用表格式判决,对判决书的核心要素逐一列明,做到重点明确、内容精炼、要素齐全。
   自开展“要素式”“五集中”审判模式以来,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97 件101人,制作表格式文书101份,均做到当日开庭、宣判、送达判决书、执行,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
   下一步,湟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不断探索,完善“要素式”审判模式,扩大“要素式”审判案件的适用范围,强化庭审实质化审查,提高对类型案件核心关键要素的把握,捋清审判思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刑事速裁审判的常态化、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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