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

2023-05-20 09: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动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狠刹吃喝歪风,弘扬新风正气。现公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严禁违规吃喝十条纪律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等以公务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三、严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单位内部食堂、住宅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五、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六、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及会议、培训、检查、调研、值班等活动期间饮酒,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纵酒、酗酒;
  八、严禁组织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违规吃喝;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反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十、严禁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查处曝光力度。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问题线索。
  方式一,电话举报:0971-12388;
  方式二,网络举报:http://qinghai.12388.gov.cn;
  方式三,来信举报: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8号省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810000;
  方式四,来访举报: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省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方式五,扫码举报:
  

中共青海省纪委

青 海 省 监 委

2023年5月16日


(责编:彭静、王欲然)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或带有国廉评论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国廉评论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问题联系:18201558382;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