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推进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 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办案质效
“交叉审理实现了查审分离,防止‘人情案’‘关系案’,有效破解了‘熟人社会’的办案难题。”日前,在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总结推进会上,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人表示,在查办该院一起学术不端案件中,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谈到的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是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补短板、强弱项的创新探索之举。据介绍,由于人员较少、机构相对简单、职责又比较全面等原因,派驻机构和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审理工作一直是薄弱环节。为对症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市管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
在重庆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加强统筹谋划,组建13个审理小组作为跨单位案件审理机构,按照资源盘活、力量共用原则,从各单位选拔139名干部分入相应审理小组,组建起一支专业审理人员队伍;并明确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3家单位牵头,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运用片区协作审理、交叉审理、集中审理等协作配合模式对各单位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有效整合资源、攥指成拳,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片区协作审理将派驻机构划分为7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套建立1个审理小组,负责审理符合相关情形的市级部门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交叉审理指将市管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各分为2个组,分别组建审理小组,交叉审理各自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经过试点,各办案单位逐步适应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模式,逐步养成有案必须移、有案主动移的协作配合审理习惯。
3家牵头单位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立足所牵头领域实际,进一步制定配套制度、文件9个,为开展具体案件审理工作提供操作指南。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强化指导把关,在协作审理小组进场时,派员到场指导,既向协作审理小组明确审理要求,又为其撑腰鼓劲,鼓励其严格审核把关;对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予以解答。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坚持预审、专审、会审三审工作制,对疑难复杂案件,提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等共同会商,准确把握切入点,切实把好关口。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建立审后工作小结制度,每次交叉审理结束后,专题听取审理组工作小结情况汇报,不断深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过去一年,该市运用审理协作配合机制共审理案件104件。其中,市级派驻机构板块片区协作审理案件18件;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板块交叉审理案件59件、集中审理案件1件;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板块交叉审理案件25件、集中审理案件1件。
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首批案件到场指导,就疑难问题分析、审理报告撰写等方面开展日常指导,帮助解决问题120余个。各单位及审理组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权限,有效规范了审理程序、提升了文书质量、解决了具体问题。针对审理协作配合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及时介入研讨,解决办案单位和牵头单位争议分歧11次。“通过在审理阶段发现质量问题,有力督促办案单位切实解决,确保案件质量不留隐患、不‘带病’流转到下一环节,让案件经得起检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同步提升的还有能力业务水平。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以干代训、以审促学,加强审理人员实战锻炼和历练,对139名审理人员实现纪法知识、审理业务培训全覆盖。“通过现场指导、实战实训,让我们到‘案上磨’、‘事上练’,实现了从业务新兵到业务骨干的转变。”一名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审理工作人员说。
“我们全面规范开展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审理作用,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无质量不办案的理念。同时综合运用好审理成果,不断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通过举一反三,推动整体案件质量上新台阶。”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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