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如此征收是否涉嫌强制消费?

2023-07-26 12:20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石家庄某小区物业曾下发的“2022-2023采暖期空置房申请”通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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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
      物业公司在第1条引用了石发改(2020)662号文件规定中的“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无人居住的住宅”,并采用黑体字标明,只能解释“什么叫暂不用热的空置房”,并不能作为集中供暖强制收费的背书条款。而第2、3、4条的规定也只能作为申请空置房申请的条件。如果业主遵守或达到了这些条件后,在采暖期间就能免于交费那是应该遵守的。

      然而,据小区的居民反映,达到这些苛刻的条件后,业主并不是可以免交供热期的取暖费,而仅仅是空置房业主交纳“热损费”的基本条件;而业主家如果有人住过或者电表走字就必须按面积交纳全额的采暖费,业主不能申请自愿临时关闭暖气(不用集中供暖),换言之就是只要你家里安装并接通了暖气就必须要交费使用。笔者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要求和取暖管理制度实际上就是强制业主购买集中供暖的暖气,是强制消费的霸权行为,涉嫌强制消费犯罪。大家都知道,城市提供给居民公共采暖的条件,是关系民生的好事,小区居民在家庭经济许可的条件下,谁也希望自己的居住环境尽可能舒适点,冬季享受集中供暖,无疑是寒冷地区提高家庭冬季生活质量的最优条件之一。在低温的冬季,部分居民却自愿放弃集中供暖带给自己和家人的惠民条件,他们一定是考虑过家庭经济能力的承受力后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供热公司或物业公司在对待这一部分申请暂不使用冬季集中供暖而又必须在小区内居住的分户供暖的住户,应该给予批准。物业公司可采取临时关闭锁定该户的暖气管道阀门,仅收取申请人的热损费即可。而不应该对不想使用集中供暖的住户采用如上图的保证制度,强迫住户交费或变相强迫住户搬离住房。这种非黑即白的集中供暖收费管理制度不仅缺少了新时代法治社会中对待人民群众的温度,并且还涉嫌强制居民取暖消费,是霸王条款,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查处,如果涉及恶势力强制消费问题,一定要报请公安部门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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