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法纪不仅是“红线” 更需是意识

2023-04-30 09:06

大量的腐败案例表明:一些落马的党员干部具有很多法律与纪律知识,但是缺乏法纪意识。知道法纪是一回事,信法纪,以法纪指引约束自己的行为又是另一回事,在具体的执法和履职中就把法纪抛却一边了,遂发生腐败。

法纪简单地说就是法律与纪律,是党纪和国法。法纪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首要规矩,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准则。长期以来,法纪都被党员干部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学习法纪,掌握法纪知识也成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头戏”,重要的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事实上,作为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大多数知道些法律、党的纪律和规矩。试问一些党员干部,基本都了解诸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八项规定精神等法纪知识。然而,很多时候,这些知识被一些腐败分子仅仅用在开会上宣讲、学习上做题等等上面,对于这些法纪的“红线”自己能不能越?那认识差别就大了。虽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就是“不信邪”。固执地信守潜规则和“人治”理念。别人不能越,他可以越;别人不能踩的“红线”,他能踩。一句话谓之,对法纪不信。

方孝孺曾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若是不信法纪,没有法纪意识,自然无所惧,无所畏。其身难正,其言无规,其行为必无禁止。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大老虎”“小苍蝇”基本上都存在缺少法纪意识。没法纪意识,政治立场就不坚定,就会丧失了理想信念,忘记了入党初心,法纪知识就是虚设。在一次次的突破法纪后,也会更加忘乎所以,更加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铸成大错也就在所难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论职位多高、权利多大,功劳有多大,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是平等的。只要你践踏了法纪,必然要受到法纪的惩处。要想“不被捉”,作为党员干部除了要做到知法、懂法外,还应该形成法纪意识。只有法纪意识强了,才能时刻激起自律意识、和党员干部的表率意识,才能严格遵守法律及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守住党纪国法底线。(凤阳县纪委监委 任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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