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3 17:30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乡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完善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2006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旅行义务的自觉性”;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对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做出了重要的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出台、颁发了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但是,乡村的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仍然有待提高。因为缺少政治和法治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足、心里素质低下,乡村群众无意识犯罪、冲动性犯罪、报复性犯罪等违法犯罪案例屡见不鲜;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物权纠纷、债务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不断上升。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作用。
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指引下,各村(居)建立了全村干部群众微信群,其中有镇政府包村领导、还有村(居)片区警察、村(居)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相关领导和群众。但笔者认为,微信群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乡村法治工作依然薄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笔者认为,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应该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加强乡村普法教育
地方政府要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宪法》、《刑法》、《民法典》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宣传;免费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确实有效的办法加强乡村法制建设,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短板。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利于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建立乡村干部与群众的和谐关系
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干部与群众的良好互动关系直接影响着乡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干部应该注重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真正做到为民、务实、廉洁,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干部应该以群众为中心,倾听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需求,了解群众的诉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们的权益,及时化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
提高乡村党员、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治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乡村党员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我们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干部必须要遵守廉洁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只有做到廉洁奉公、正确履职,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干部要以正直无私的态度处理问题,摒弃私利和个人偏见,真正为人民谋利益,推动乡村发展和法治进步。乡村党员、干部和法律明白人要不断提高涉农法治水平,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农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及时发现并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和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纠纷是杜绝恶性案件发生的最有效办法。
加强普法教育、建设美好和谐乡村、提高乡村法治素养,同时,人民群众也应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与政府共同推动乡村法治进步。
(国廉评论网观察员(福建):严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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