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劳动仲裁案件点评之关键证据

2023-02-04 07:18

       2022年7月当事人王某前来律所咨询,王某于2018年10月入职某公司,入职后王某一直兢兢业业为公司辛勤付出,服从公司的安排,但是,在2022年7月28日公司主管找到王某谈话,陈述:“目前公司经济不景气,希望王某可以去其他公司转转,王某明确表示想留在公司,主管表示留下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后主管要求王某在2022年8月1日之前办理自离手续”。

       王某在2022年8月1日之后不再上班,在2022年8月2日王某向公司发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书表明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公司也向王某发出以未按时上下班为由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来双方对簿公堂。

       律师点评:本案的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王某主张经济补偿金、年假、补发工资等请求,全部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该案件之所以能够胜诉不仅仅是王某提交的录音,其中还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社保缴纳证明,河南省郑州市的社保是当月25日前确定下个月公司需要缴纳社保人数,然后上报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而王某去查社保时发现,2022年7月25日前公司已经通过社保局取消王某2022年8月份的社保,足以说明在2022年7月25日已经确定辞退王某了,并不是因为王某在2022年8月未上班而辞退王某,并且公司单方对其降薪50%以上,以上都足以说明公司主动辞退、逼迫王某离职的行为,因此,针对看似不重要的证据恰恰能成为案件成败的关键。
(国廉评论特约评论员:仵浙江  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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