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利贷及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提示

2024-05-18 18:04

“高利贷”,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指利率高于法律保护上限的贷款。由于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利率的法律保护上限并不相同,高利贷的含义也随之不同。

一、民间借贷本金的认定
为规避禁止高利贷的法律规定,出借人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虚增借贷本金,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是收取“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2020〕26号)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是“利滚利”“驴打滚”,即将高利息作为本金由出借人重新出具借据。对此,法释〔2020〕17号第27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即无论如何计算,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总额不应超出实际出借本金加上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之和。

二、民间借贷利息核算标准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一是借期内利息,即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二是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9条等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A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B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C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D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三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二)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没有约定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不支付利息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不支付利息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原告的诉请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对此提出抗辩的,原告的胜诉权即归于消灭。
如果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约定有保证人,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认定为一般保证,两种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一般保证情况下,因保证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故在借款人不能清偿时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则自出借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基于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另外,我们还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关于借条的注意事项
1.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双方应当有书面的借条或借款合同,这是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借条应当由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以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这样可以保证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明确借款人信息。建议借条中应清楚、明确地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居住地址,这样有助于在需要时联系到借款人或者找到其住所。
3.明确借款主体。借款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要求写明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公司借款,如果想要更多的保障,可以写明法定代表人对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连带还款责任。
4.明确借款用途。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明确写明,这样可以避免借款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推脱责任。例如,借款用于购房、购车等合法用途,需要在借条中明确注明。
5.明确司法送达及违约责任。借条中可以约定司法送达的地址以及违约的处理方式,这样可以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如果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责任。
(二)关于支付方式的注意事项
1.避免直接现金支付。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借款或还款,这样可以保留相关的转账凭证,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2.收回借条。如果用现金还款的要及时收回借条并在借条中注明已经还款的事实或者让对方出具收条,以避免出现纠纷。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员 国廉评论员 刘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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