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力 抓源头 出重拳——昌吉执法支队奇台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源头管控,构筑治超防线,确保运输安全

2023-02-03 19:37

       2月1日,昌吉执法支队奇台执法大队联合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奇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一同前往奇台县师杰煤场、奇台县盛耐斯煤矿物流园、奇台县鲁新煤场开展装载遗撒、扬尘管控、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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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生产经营、环境治理、安全监管、货运车辆进出装卸、运输工作等情况。对企业称重、装载、开票、登记等台账进行了详细检查,现场劝导货运车辆驾驶员切勿超限超载运输并注意路面抛撒,扬尘,避免影响公路安全。向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宣传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运输行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讲解“一超四罚”相关内容以及强化和落实企业治超主体责任。签订《“合法经营精准服务”双方承诺书》。要求企业负责人组织驾驶员学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企业员工及承运人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实让运输企业充分认识到治超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加大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实做到依法装载、规范装载、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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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联合执法,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加强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装载监管力度,消除货车源头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装载行为和货运市场秩序,构筑治超防线,切实保障辖区公路设施完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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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通讯员: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奇台执法大队 宋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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