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与能的辩证统一
选拔任用干部,讲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干部的政治品德,也就是政治标准,是好干部的核心灵魂;才是干部的才能,即履行职责的能力,干事成事所必需。政治标准与能力相辅相成,其中政治标准是首要,履职能力是必备,二者有机结合,方是党所需要,群众所期盼的好干部。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政治先行。《干部任用条例》也明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检验“四个意识”的牢固度,“四个自信”的坚定度,“两个维护”的坚决度。干部既是党的干部,也是人民群众的干部,既要践行党的宗旨,又要为群众谋取福祉。这样的使命决定,选用的干部,政治上务必靠得住。故此,要深入考察对政治的忠诚与定力,对政治的担当与能力,要具备良好的政治自律。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注重能力建设。政治标准是先决条件,能力则是必备的素质条件。选拔出来的干部,归根到底要愿意干事,能够干事,能干成事。要坚守忠诚为党、奉献为民的初心,以勤勉敬业的态度,把党的方针落到实处,将惠民政策兑现群众。既需有良好的业务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又要善于与群众打交道,和上下部门沟通协调,更要沉着干事的冷静,敢啃硬骨头的决心,百折不挠的韧劲。
选拔任用干部,政治标准和能力不可偏颇。政治标准是衡量干部的“定盘星”,离开政治标准的能力,犹如没套缰绳的野马,狂奔乱踏,好比失去方向盘的马车,行程没有把控,必定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毋庸置疑,选拔任用干部不能没有政治标准。而选拔任用的干部,是需担当责任,履行职责的,没有相应的能力,会耽误政策的推进执行,甚至影响地方的发展进程,经济社会建设的进展。
选拔任用干部,不能重能力而轻政治。管理学的“酒与污水定律”: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得到一桶污水;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里,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政治标准不过关,官德人品不及格,纵然拥有千般能力,也依然是“污水一桶”。这种干部被选用,出现问题是必然,“能人腐败”的案例有之。因此在选用干部时,要细察政治上有无缺陷,官德上有无败足,坚决挡政品不良者在门外。
选拔任用干部,事关党的千秋伟业,决定着民族的兴盛未来,必须要把夯实政治标准,坚持能力建设,只有做到二者并重,方能准选选实干部,为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干部保障。
(作者: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吴桂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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