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不能停留在“形式”上

作者:王章芬

2024-06-20 08:09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开除党籍等处分,彰显了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的坚定态度。


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到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的召开,再到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对搞形式主义行为处分规定的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重拳出击,力度和决心之大前所未有,狠狠刹住了“不正之风”,持续推动党风政风不断向善向好。


自党中央三令五申整治形式主义以来,相关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保持清醒,部分地区整治形式主义,仍停留在“形式”上,只做“表面文章”,有的落实摘牌减负,整治“滥挂牌”,却简单“一摘了之”,治标不治本。少开几次会议、少发几个文件,摘掉几块牌子,只是“形式”上的落实,离深化拓展整治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仍有差距。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隐蔽性”特点,一些翻新了“花样”、披上了“马甲”、转入了“地下”的不正之风在潜暗滋长、隐形变异,比如,部分地区只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少数地方抓工作落实过于追求“留痕”,以“表面作为”代替“不作为”;有的党员干部到基层调研,出发“一车子”,开会“一屋子”,搞“走马观花式”“盆景式”调研……这些新型、潜藏的形式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不仅扼杀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背离了党的性质宗旨。


部分地区整治形式主义停留在“形式”上,以“作秀”代替“做事”,以“造势”代替“造福”,究其根源,既有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又有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作祟方面的原因。持续整治形式主义,首先需要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减少工作专班,合并同类事项,统筹工作力量,严防重复督查、多头检查;要完善重实干重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以“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要探索建立反向约束机制,统计基层被督查检查的频次、数量,倒逼控制随意督查检查现象。其次,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用实干真干的“业绩”、民意的“尺子”来丈量“政绩”,要开“解决问题的会”,发“管用的文”,办“群众关心的事”,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中去,真正以求真务实的“真心”换取群众感恩的“真情”。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或带有国廉评论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国廉评论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问题联系:18201558382;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