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引发的社会问题与对策

2024-07-10 18:29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大家知道,诈骗团伙往往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支取骗来的资金,必须通过大量从别处收来的实名认证银行卡,实现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如果没有这些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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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显示,帮信罪已导致大量大学生、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涉案,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数据上看,帮信罪案件数量在近几年呈现出井喷式增长,起诉人数也逐年上升,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自2015年刑法增设帮信罪至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前,检察机关共以帮信罪起诉6000余人。而“断卡”行动以来,起诉人数直线增加,2021年共起诉近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2022年起诉12.9万人,2023年起诉14.7万人,尽管2024年以来起诉帮信罪的数量有所下降,但整体仍处于高位。

帮信罪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其中,手机卡、银行卡案件占据主导地位,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80%,这类案件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他们的作案方式主要是出售、出租、出借本人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这些人往往因受骗或者利益的驱使而参与到帮信罪中,却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比如,许多老年人由于警惕性低,有的为了一袋大米,有的为了赚十几块钱的话费,就把个人信息泄露给别人;还有好多是为了帮别人“忙”,就将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的提供给熟人,从而沦为“电诈工具人”。

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许多人到现在还不知道帮信罪。2023年1月22日,岚山法警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记录了一名20岁出头、刚踏出校园的女青年因犯帮信罪被送入牢门的情景。视频下方有近11万条评论询问“什么是帮信罪”,显示出公众对此罪名的陌生和好奇。。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帮信罪涉案人员普遍具有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的特征,且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作为在校学生一旦触犯帮信罪,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也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业、就业以及人生道路。而老年人卷入帮信罪,轻者银行账号被冻结,被公安人员调查,重者获罪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在校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涉案帮信罪的处理,建议以教育为主,进行宽大处理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及一个案例:8所院校的57名学生跨省实习时误入诈骗团伙,检察机关依法对他们不起诉或督促撤案,涉案学生均回归了正常的学习生活。我们应当对最高检的这一做法表示赞赏!同时,也希望各级司法机关对于涉案帮信罪的在校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特别是那些初犯、情节较轻、被骗或胁从参加犯罪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给他们一条自新的道路。办案人员应当牢记“你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给这些涉案人员一个出路。此外,在处理帮信罪案件时,应严格区分“明知”和“应当知道”的概念,避免将“应当知道”扩大解释为“明知”,以确保帮信罪的打击范围精准无误。同样,也不应当仅以支付结算账户的流水金额认定情节严重,因为银行卡一旦提供给电诈分子后就不受提供银行卡人的控制,银行卡的流水金额不应当作为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防骗教育

法治意识淡薄是多数人触犯帮信罪的重要原因。许多人特别是老年人对帮信罪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和诱导,从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必须加强教育和宣传,使广大人民认识到帮信罪的严重性,从而主观上杜绝参与该类犯罪。

3.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帮信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起完善的打击机制。对 “卡头”“卡商”等职业犯,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等,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犯罪的,依法严惩不贷。通过依法严惩这些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对帮信罪的高压态势,以威慑潜在犯罪分子。

4. 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对帮信罪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帮信罪的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降低大学生等弱势群体参与帮信罪的风险。

综上所述,帮信罪导致大批大学生获罪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和加强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应对这一问题,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作者:国廉评论专家委员会法律评论员 国廉评论网评论部主任 孙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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