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2022年第二批10起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作者:张晓博、付兆飒

2022-07-15 09:56

人民网石家庄7月12日电 (林福盛)推进全省住建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强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二批10起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此举目的是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燃气行业秩序。

此次通报的10起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

张家口市某气体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液化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案。

景县某液化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液化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案。

饶阳县某液化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液化石油气站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滦南县某液化石油气站未在储罐区入口安装静电释放装置,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案。

沧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定期对燃气设施防雷装置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于任丘市议论堡镇某停车场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储存燃气,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违法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案。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威县施工建设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在有地下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范围内施工,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赵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案。

内丘县居民赵某某经营的餐馆,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灶具使用的软管不合格、未配备灭火器,不具备使用、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临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曹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案。

临西县居民曹某某经营的餐馆,未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不具备使用、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临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王某某擅自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案。

邯郸市居民王某某在住房内擅自拆除户内燃气设施,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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