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当事人分期房产未结清二次质押后收支失衡、资不抵债却成担保人?官方介入剖析却横遭恶意举报攻击,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2024-08-05 17:51

(国廉评论网 评论员 苏雨让)近日,家住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的吴先生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求助反映,自己是山东联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物流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23年12月,联东物流公司负责人沙某奇、李某明以资金周转困难向吴先生求助,希望吴先生作为朋友能够帮助其筹措资金。善良的吴先生为了帮助朋友度过难关,随即将自己2018年分期购买的一处房产在当地农商银行进行了抵押,所获得的25万元贷款尽数交由联东物流公司负责人沙某奇、李某明使用,并约定相关款项本金及利息由沙某奇、李某明自行承担。

不久,联东物流公司沙某奇、李某明再次找到吴先生称,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需要再次贷款,让吴先生夫妻二人配合去当地农商银行做个证明人签个字,保证没有其它问题不涉及担保。吴先生想着沙某奇和李某明都是公司老板,自己是员工,既然已经帮忙了就帮到底,只是做个证明人,自己的收入及高负债情况也不符合担保资格,随即一口答应。

吴先生以为是简单的“助人为乐”,殊不知就是因为自己的“讲义气”让自己及家庭遭了秧。就在此事不久,涉25万元贷款农商银行的一名尚姓经理联系吴先生称,吴先生的贷款发生了异常,分期金额没有按时缴纳……没等吴先生做出反应,尚经理接下来的话让吴先生大惊失色,“吴先生您作为担保人又在农商银行办理了一笔50万的贷款对吗?”吴先生急忙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缘由,银行工作人员的回复却让吴先生彻底慌了,“帮您查过了,您名下在农商银行确实存在一笔50万元的担保贷款,而且借款人已经发生逾期……”

知道真相的吴先生懊恼不已,本来就是自己分期购买的房产,房贷还没结清,为了帮助朋友又二次抵押贷款了25万,抵押贷款还没完又多出一笔50万的担保贷款。吴先生无奈哭诉:“房子买的时候才36万,现在不算房贷,只这两笔贷款金额就75万了,还没计算利息,他们短短两个月就不还了,剩下自己无力承担……”

回忆起当初的细节,让吴先生十分不解的是,为了让自己顺利签字担保拿到银行贷款,联东物流公司的沙某奇、李某明隐瞒事实的欺骗行为无可厚非。银行方面,在办理担保贷款的过程中,武城县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也未向自己说明所办业务的具体细节,就连“担保”二字都未曾提及,只是一味让自己配合签字……

纵观事件发展,吴先生抵押房产获得25万元贷款又将全部贷款贷款尽数转给沙某奇、李某明使用,借贷人与实际用款人不符,武城县农商银行对该笔贷款中实际借贷人及贷款用途、资金流向是否严格履行了贷后管理的相关规定?高负债、收支失衡、资不抵债的吴先生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办理担保过程中,农商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对业务内容及责任风险提前告知吴先生?对于吴先生担保的50万元贷款,相关主贷人是否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武城县农商银行又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个贷担保相关的审查义务?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第三、第五项: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调查借款人经营情况;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及变现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对于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应当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不得直接通过担保方式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等要素;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结合吴先生的切身遭遇与实际情况,武城县农商银行对于25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贷后管理,而对于吴先生担保50万元的贷款未提前告知担保业务,违背了吴先生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意愿,也未按规定对吴先生的担保能力及担保资格进行细致审查。

对于吴先生以上求助反映的问题,2024年7月30号下午4点30分,《国廉评论》官方抖音号客观据实发布了相关视频,并对吴先生的遭遇及案件情况进行了评论剖析。下午7时许,一名秦姓武城县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到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下架相关视频,希望针对视频中的问题等进行沟通。要求未果后,《国廉评论》官方抖音号及相关视频突遭大量网络水军恶意举报,后续导致视频下架无法正常播出。

是什么原因让涉事的武城县农商银行不择手段、不顾一切的掩盖事件真相?甚至利用非法手段,雇佣网络水军恶意攻击举报实施网络暴力?在武城县农商银行如此“审查”下,还有多少个“吴先生”?或许背后还存在更大的隐情,事件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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