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2024-08-06 09:27


 信访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民众诉求表达机制,长期以来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十几年来,信访给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带来的沉重压力,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与法治权威。作为一名法律人,我认为,改革信访考核体系,是改变这一局面的关键。

一、信访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信访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民众提供一个表达诉求、寻求救济的渠道。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方面,部分民众将信访视为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无论问题大小、性质如何,都希望通过信访途径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办案机关在信访压力下,往往不得不做出妥协,以息事宁人为目标,而非严格依法办案。

这种现状导致了严重的司法不公。一些本不应立案的刑事案件被立案,不应提起公诉和判刑的案件也被提起公诉和判刑。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为严重的是,它形成了一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不良风气,使得一些人通过不断信访、闹访来获得不当利益。

    这种“信访不信法”的做法直接造成了司法公正被广泛质疑,挑战了司法独立性,削弱了司法权威。一方面,当事人通过上访,使案件取得党政机关的干预和批示,司法机关往往屈从于上级党政机关的批示,使司法独立性受到挑战,削弱了司法权威。同时,也使当事人更加怀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使当事人相信上级党政机关的影响力而非法律的公正,长此以往,司法让位于信访,人治取代了法治,使信访机关成为“超级法院”。另一方面,而一旦发生信访,就会形成以维稳为目标,办案机关会不遗余力地稳住信访者,不管信访提出的要求是否超出的法律的界限,只求和谐稳定,不求法律公正。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信访者认识到只有通过上访向司法部门施压,自己的要求才能够得到满足,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加入了信访行列。

二、信访考核体系的弊端

信访考核体系是导致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许多地方将信访量、信访解决率等作为考核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重要指标。这种考核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民众诉求的关注,但也带来了明显的弊端。它导致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过分关注信访数量和信访人的满意度,而忽视了案件本身的法律性质和公正处理。同时,信访考核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以信访量和信访解决率作为考核标准,很难客观、全面地评价办案机关的工作绩效。

三、改革信访考核体系的建议

为了改变当前信访制度带来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司法机关首先应当做到司法公正,只有在办案中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依法办案,不恂私情,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因司法腐败造成的信访案件发生。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当司法公正得到切实维护时,公民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度将大幅提升,他们会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选择信访这一非诉讼方式。因此,从司法公正的源头进行治理,是防止信访过度依赖、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最重要前提,也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还应当对信访考核体系进行改革。以下是我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

1、 取消信访量、信访解决率等不合理考核指标

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涉及到对立的当事人,法院的判决必然是只支持一方,败诉方就会去上访。这些指标不仅不能真实反映办案机关的工作绩效,还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和法治破坏。因此,应将这些指标从考核体系中剔除,避免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因追求信访数量和满意度而忽视法律原则和公正处理。

2加大对无理访的惩治力度

建立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可以由政法委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信访人员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同时,对没有任何道理且长期缠访、闹访的当事人以及借助信访问题恶意煽动、策划、组织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介入,依法给予打击。

3、 信访接待由专业人员严格把关

信访部门应对信访受理进行严格把关,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聘请专业律师对信访案件进行接待、咨询,审查材料,判断其信访是否有道理,对于没有任何道理的信访案件,坚持不予受理。信访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听证。

4、明确信访受理范围,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由相关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不应当由信访受理。

例如,对于不服生效判决的再审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受理,如上级法院驳回或者维持原判决的,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对于控告犯罪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应当依法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等等,对于这类法律明确由相关司法受理的案件,不应当通过信访解决。

5、完善被害人救济制度

有相关一部分上访的案件是因为被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司法救济,这类案件多属于恶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得不到执行,生活缺乏保障,由于每年国家在信访方面会投入资金,可以将这部分资金设立专项求助基金,并接受社会捐助,对于这部分上访人员,应当通过专项基金提供司法救助,借以安抚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情绪,在很大程度上会缓解信访局面。

6、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对于一些恶性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由于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强烈要求判处对方死刑,由于我国目前对死刑案件从严掌握,贯彻少杀慎杀的原则,因此许多被害人家属因不判死刑走上上访路,对这部分上访者,要由政府购买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心理治疗服务,由专业的心理医师为其提供服务,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访压力。

7、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为了减轻信访给办案机关带来的压力,应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这包括加强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应用,以及推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参与纠纷解决工作。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可以为民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诉求表达渠道和纠纷解决方式。

                 (作者:国廉评论专家委员会法律评论员 国廉评论网评论部主任 孙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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