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高级检察官实名举报同行事件的深度思考

2024-09-02 08:38

《国廉评论》舆情观察中心四川观察室主任 刘中华

 

近日,一则实名举报视频在媒体流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四级高级检察官刘红菊,手持身份证挺身而出,实名举报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枉法裁判与违法监督行径,其所揭示的问题令人震惊,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与剖析。

在刘红菊的举报中,涉及的官员众多,包括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易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黄某、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某等。其直指这些司法官员在她所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故意枉法裁决,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更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据刘红菊所述,此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充满了诸多匪夷所思的乱象:“民政局造假、公安机关造假,有人甚至持有多个真实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号码,伪造出生证明、参加越战老兵的证明”,这一系列的操作无疑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刘红菊多次通过正常渠道申诉和申辩,却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选择网络实名举报,期望能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为其案件主持公道。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出现了裂缝甚至崩塌,民众的合法权益何以保障?依法治国又从何谈起?如果刘红菊所举报的情况属实,那么这凸显出的不仅仅是个别官员的失职渎职,更是整个司法体系在运作过程中的漏洞与弊端。我们不禁要问,何以在层层监督之下,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司法不公?是制度的缺失,还是权力的滥用?是监督的不力,还是利益的驱动?

这起事件也让我们重新审视司法适用的统一性问题。刘红菊在举报中提及相关司法适用的不统一,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着标准不一、尺度各异的现象。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公正和统一的适用,如果同案不同判,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公信力和约束力,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也会随之动摇。

当然,在这起事件尚未得到彻查和定论之前,我们需保持理性和客观,不能仅凭刘红菊的一面之词就轻易下结论,毕竟司法的判断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程序。但同时,相关部门也不能对这样的实名举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展开深入调查,还原事件的真相。

若经调查证实刘红菊的举报属实,那么对于涉事的官员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这不仅是对刘红菊个人的公正回应,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交代,以重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时,也应借此机会,对司法体系进行全面的整顿和改革,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司法人员的选拔和考核机制,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而若调查结果显示刘红菊的举报存在不实,也应向公众公开详实的调查过程和结果,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同时依法追究刘红菊不实举报的法律责任。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举报,还是对他人的指控,都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不能滥用权利。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实现司法公正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刘红菊的实名举报事件,为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提醒我们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而言之,对于刘红菊实名举报事件,我们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个体的诉求,而应看作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检验和反思。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入调查,公正处理,为法治社会的建设筑牢根基,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重塑司法的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任编辑:国廉评论副总监、执行副总编  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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