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5 11:03
2024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仙岩镇官溪社区村民胡某等三人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玉山县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内,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下,胡某等三人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及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历次月度考核均为合格。
2024年11月21日下午14时,仙岩镇中店村辖区内发生一起诈骗案件,两名外县诈骗人员正在对中店村村民杨某某实施诈骗,胡某等三人发现异常后,毫不犹豫采取行动,不惧危险、挺身而出,成功将两名诈骗人员制服抓获交予公安机关,避免了杨某某四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胡某等三人的行为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护了村民的财产安全,彰显出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针对胡某等三人的突出表现,经玉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某等三人表扬一次,这也是玉山县首例给予社区矫正对象的表扬。
近年来,玉山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矫正其行、矫治其心”为目标,以抓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转化为重心,注重树立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创新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鼓励社区矫正对象重拾信心,创造新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胡某等三人的突出表现不仅为他们自身重新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做出了正面表率,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陈其忠 王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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