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声:正在督导彻查"铁链女事件"!

作者:曾一

2022-03-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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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截图所示,3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最近,有的地方发生了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我们不仅为受害者痛心,也对此事十分气愤。对漠视群众权益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对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这是中央高层首次对最近发生的"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丰县"铁链女事件")的公开表态,总理说"我们不仅为受害者痛心,也对此事十分气愤"!又说:"对漠视群众权益的,要坚决问责",明确了对地方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要问责;另一方面是"对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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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成了一大热点,多位代表、委员提交了相关议案提案。在最高法于10日回复“将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后,11日传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姚劲波关于“锁链女事件”询问时,明确表示:"我们正在督导江苏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彻查“铁链女案件”,近日丰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拐卖妇女罪、虐待罪,依法对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考虑到该案相关事实和证据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我们没有写入今年的报告中。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案的跟踪指导,坚决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在最高检的回函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这个意义非同凡响的表述:"我们正在督导江苏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彻查“铁链女案件”。"

对此,我的学习理解有三。

一、最高检在回复中为什么没有如江苏省第五次通告那样"认定铁链女即小花梅"呢?因为在最高检看来铁链女的身份尚未最后确定,是不是小花梅、杨某侠抑或传说中的李莹,尚待"彻查",所以才只是以"铁链女"相称,这同时也表明最高检用词之严谨、准确。

二、"彻查"一词的使用,在这里也毋容置疑有深意存焉,表示此前的调查不够彻底,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入再次调查,同时也隐含正在进行的"彻查"可能形成与过去五次通告有所不同的第六次通告。

三、最高检"正在督导江苏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彻查"铁链女事件"。"这里用的是"督导"而非指导,指导可以远程,但"督导"意味着最高检派员亲临现场实地进行督促指导,以达到"铁链女事件"得以"彻查"的目的。

由上可见,李总理答记者说、最高检答人大代表姚劲波的正式公函回复,使公众对此前的调查可能存在问题的关切、质疑和希望,再度活跃,期待"铁链女事件"得到彻查,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迎来最高检督导下的本案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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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来,自从1月27日江苏徐州丰县铁链女事件曝光以来,在全网众目睽睽之下,丰县、徐州及江苏先后出了五份关于铁链女事件的通告,五个版本,每个版本都打脸前一个版本,但五个版本又一脉相承:把大事化小,"小化沒"了!​

幸有著名媒体人邓飞近日实名举报,为了还原铁链女事件之案情真相,质疑丰县检察院对董志民罪名的认定偏轻。在徐州第四份通告中,对董志民涉嫌犯罪所定罪名是"涉嫌犯拘禁罪",而江苏省联合调查组的第五份通告则一变而改定为董志民"涉嫌犯虐待罪"。

先把两个罪名作一比较。

当涉嫌犯"拘禁罪"的董志民,所强制拘禁的是一女性时,这个"拘禁罪"则不可避免与强奸铁链女,囚禁她当做性奴、生育工具的罪行相联系;并且似乎在暗示不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为拘禁就是强迫,而婚姻关系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愿,情投意合,以爱情为基础,而这一前提和基础,在董志明对铁链女的拘禁中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个关键点,从铁链女应答热心网友时的指控:"他们一窝子都是强奸犯",即可知晓,作为受害者的铁链女从未认同与董志民是什么夫妻关系。

为什么要把"拘禁罪"改为"虐待罪"?因为前者与铁链女案情的真相多少有一点相通,而后者却以承认董志民与铁链女的婚姻关系及家庭成员关系为前提才可能产生所谓"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罪",从而模糊了铁链女案件真相,什么拐卖,囚禁,强奸,残害,以及强奸受孕生下长子后的十年迷雾,通通不见了,被一个"虐待罪"取代了!

早有网友认为,把铁链女"认定"为"小花梅"(与"小化没"谐音),是冥冥之中的一个神预言:有人一直在把大事化小,"小化没"了!

然而,对于近期发生的丰县"铁链女事件",李总理"十分气愤",最高法回复人大代表询问的"虐待罪"问题,最高检发声并亲自出手督导,彻查铁链女事件指日可待,绝不可能大事化小、"小化沒"了。

在此,我对铁链女事件引起瓜众特别关切的三个疑难问题加以简要分析,抛砖引玉,供有关机关参考。

一、铁链女与董志明存在婚姻关系吗?

我的回答是根本不存在!

第一、铁链女明显不是结婚证照片上小花梅抑或扬某侠,如邓飞所说董志民在结婚登记上弄虚作恶、张冠李戴,这,只能证明二人事实上并不存在婚姻登记关系。

第二、把一个女人拘禁起来当性奴强奸,强奸犯与被害人之间怎么可能存在婚姻关系?

那么,在持续多年的拘禁强奸过程中产下八子,是否因此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要件呢?

按照我国新婚姻法规规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指控董志民为"强奸犯"的铁链女不可能在主观上具有与之永久生活的目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只是董志民单方面对外的宣传和弄虚做假办个证,被残酷的铁链像狗一样锁住的铁链女事实上是董志民囚禁起来的性奴、传宗接代的工具,不存在她以"妻"的名义和事实与董某"共同生活"!​

法学教授于建嵘说:"现实中,这些被拐卖妇女,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成为了买家的"妻子",被迫生儿育女,而买家基本没有被判强奸罪,最多以"虐待"论处。而强奸披上拐卖的外衣就成了虐待,是法律失当。"针对这种罔顾事实、重罪轻判的"法律失当"现象,于教授建议必须"修法":"在被拐妇女人身自由受限制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为强奸,按强奸罪论处。"

可怜的被拐卖的铁链女,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被铁链锁住,被拔牙残害,被强奸强迫生子,可还有人罔顾事实的认定她是董志民的"妻子"、家庭成员",董志民对她只是涉嫌犯了"虐待罪"!请问:天下有哪一个妇女愿意当这样的"妻子"和"家庭成员"?如果是你们的女儿不幸被拐落到这样的悲剧里,你们会认为这是合法婚姻或事实婚姻吗?你们会认为这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罪吗?

于教授说,凡限制被拐女人身自由情况下强迫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我认为还可以补充一句,凡在限制被拐卖妇女人身自由情况下强奸产子的,不论产子一个还是八个,都改变不了违反妇女意愿强奸的性质,一律以强奸罪及买卖妇女罪、绑架拘禁罪、人身伤害罪等综合考量、数罪并罚!

铁链女事件如果在法律处理层面"失当",把震惊全网的铁链女事件"小化没"了,把事实上的买卖妇女罪、绑架拘禁罪、强奸罪、伤害罪数罪简化为一个"虐待"罪,将会在中国社会起到一个黑天鹅式的恶的示范效应,如同当年南京彭宇案判法造成老人扑街无人扶的道德失范,将导致拐骗、刧持、买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上升,人人自危,家家难安!

犯罪的成本太低了,罪犯势必更加猖獗;买个被拐年轻女人,囚禁起来,当性奴强奸产子,事情发作也不过当"虐待"轻处,好不快哉!对此"法律失当",坏人一定会拍手称快,蠢蠢欲动!须知,社会变坏,是从坏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而好人又得不到保护和善待开始的。

千万不要认为铁链女事件与己无关,铁链,这限制妇女人身自由的暗器,与每个家庭都有关,不论你是官员富商、名人大V还是平民百姓,说不定哪天铁链就会落到你家女儿头上!切记:铁链与每个妇女儿童只隔一记闷棍的距离!而对认定董志民涉嫌"虐待罪"如果最终成为判例,则相当于为拐卖、绑架、囚禁、强奸等犯罪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如此判法,不知将祸害多少妇女儿童!

再来分析下面两个问题。关于这两个问题,我写过多篇文章,这里有必要作一简述。

二、铁链女事件的关键在于她真实身份问题,究竟她是不是早年在南充失踪的李莹?

三、医生专家诊断"铁链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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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发布的视频所显示,铁链女尽管显得畏缩,不是昂首挺胸,仍可见出她个子不矮,估计在1米60以上,有个视频,董志民走到她面前比她矮一头。我觉得有点不足的是,已经公布的五份通告,没有一份提及铁链女的身高体重等量化指标!如所周知,当"认定"小花梅即铁链女时,二者必须是完全等同的关系,亦即量与质都完全相同一致,否则等式难以成立。据说小花梅父母不在了,还有同母异父的妹妹和舅舅在,小花梅被从云南拐骗到江苏时是成年人,不可能再长身高,问问不就知道了,而铁链女的个头身高则是明摆在那里的。这也是比较二者的一个思路,在此提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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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一张图在原视频里有显示,男医生叮嘱铁链女好好睡下:"睡一下就好了。"而铁链女则要求说:"放我走!"

第二张视频截图是在江苏省第五次通告之后,有细心网友发现躺在病床上的铁链女戴着约束绳,如前所说,亦如我在《她没有疯一一对铁链女的一个精神分析》一文所言,医生专家诊断她患有精神分裂症有没有可能是误诊?据今为止,没见铁链女有任何过激行为表现,也没有听她说过一句基于幻觉妄想的胡说八道,反而她所言的每句话都是她对自我与世界关系的合乎逻辑的清醒认知。而她在行为状态上显示出是一个安静退缩的正常形象。26年的非人奴役,铁链和铁链下的强奸、伤害、当性奴和生育机器,肯定对她的精神有一定影响,但堪称"奇迹"的是许多被拐卖妇女被打傻了、被虐残了、被关疯了,而丰县疯了铁链女也没有疯,仿佛天注定她侥幸保持神经正常的存活下来。

已知铁链女所说的"这世界不要俺了"等几句著名的话,没有一句话不是发自心声,诚实地道出她不幸命运中的真相,她何曾乱说过一句半句幻言妄语,她何曾疯!
 
问题是,会不会把没有精神病的铁链女当精神病关入精神病院?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视频中有医生介绍,"治疗有效,越来越好了"。可是,如上第三图,从铁链女躺在病床上畏缩、萎靡、憔悴、愁苦的面容神情,我咋感到她的精神不是变好了,反而越来越差了呢?

在央视新闻画面中,细心网友发现,铁链女被锁在床头,铁链女的右手处明显有一个类似捆绑人用的胶皮带。为什么还要绑着她呢?是不是怕她跑了,跑出去接触人到处说,说出所有真相?我一直认为,无论是她说出的每一句话,还是她面部表情及清晰的眼神看起来并非一个疯女人!这样长时间将铁链女约束固定在床上,对她的身心健康何益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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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分析一下小花梅与铁链女的区别。

这组图片显示,小花梅与一个人长相面孔相像,但那个人不是铁链女,而分明是小花梅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光某英!评肉眼和常识就可识别出,铁链女与小花梅应是五官长相完全不同的两个女人,估计身高也有较大差异。有的人为什么要指莹为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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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除DNA鉴定铁链女非小花梅之外,有一个细节也有力佐证了铁链女即李莹。在一个医院视频中,探访者问铁链女儿子的名字时,铁链女回答说:“过去莫摆了”。"莫摆了",这是典型的四川方言,四川人历来习惯称人们之间的交谈为"摆龙门阵","过去莫摆了"即是说,过去的事不要再当龙门阵(故事)提谈了。铁链女担心来者听不懂,又补充说了一句川味普通话,“不要提过去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调查组远赴云南等地调查,就是呆在丰县医院里的铁链女这个事件主角反而不调查。
 
综上所述,我相信并期盼,在最高检"督导江苏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彻查“铁链女案件”"形势下,受害人铁链女的真实身份(究竟是不是四川南充失踪女儿李莹)问题,对加害人董志明罪名的认定问题,铁链女有无精神分裂症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的追责问题,对犯罪嫌疑人的罪罚问题,都将一一得到实事求是、正义伸张的解决,办成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正如最高检在正式回函中所公开表明的承诺:"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案的跟踪督导,坚决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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