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廉评论 | “病毒与腐败”说

2022-11-21 11:45

        腐败与病毒之间看似两个不同词语,在当今社会现实表现中,它们犹如栾生兄弟,形似神似。过去伴随人类社会存在的病毒,笔者了解不多,可眼前在全世界出现的新冠病毒,我们却身临其境,心有体会。腐败是随国家和权利的产生而产生的,病毒则是在生物细胞中生存而传播的。目前,就我国各地出现的新冠病毒而言,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有很多共性。
        一,都是以危害人类社会为根本。
        病毒侵蚀的是人类或动物的生命,如果不努力灭杀任其发展,最终可能会毁灭生命。腐败主要侵蚀的是国家中手握权利的干部群体,损害的是国家的政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加强惩治最终可能会导致政权的动摇,甚至会使政权塌方国家动乱。
       二,都具有广泛性。
        病毒侵蚀对象为体弱、抵抗力、免疫力不强者,各色人种,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男女,无差别攻击。腐败现象无孔不入,那里有权利哪里就有腐败,不管怎样严打重惩,始终难以杜绝。
       三,隐蔽性。病毒传播迅速,让人看不见摸不着,很多感染者为无症状,不经专业设备、专业人员检测,难以准确定性。腐败现象广         泛存在于有权利的人群中,在各种利益交换中非常隐形,很难被发现。
       四,病毒清零难,腐败清零亦难。
        在我国从武汉发现新冠病毒到现在三年多来,人们采用了各种科学防疫手段,多种防控措施,获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新冠病毒也从初期变异了好几代,让人疲于应付,始终是被动防范。虽然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还是损失不小,得到的社会效果令人不满。腐败也如此,国家制定了各种廉政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已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隐秘腐败还是屡禁不止。

       从以上现象不难看出,我国如果在反腐败方面,借鉴抗疫病毒的做法和经验,也许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笔者再谈四点看法:
        一,科技反腐,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新的廉政制度,采取合法、合规、合理的手段,监控监督官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从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道德习惯、子女教育、孝敬老人、生活作风、社会交往、家族圈、朋友圈、工作圈等方面,对领导干部增加个人综合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全面提高对领导干部廉政行为甄别的准确率。
        二,履职反腐,对干部升迁行程进行监控。从官员最初任职领导干部起,升迁之路全程监督,对曾经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各种形式处分的人员,慎重对待,如有问题,不受时间、地域、单位、年龄、职务升迁之限制,发现一处,处理一起,监控一处,既严肃追责,同时也要以大数据关注升职推荐人领导干部的情况,杜绝领导干部带病升职和任人唯亲的小山头不良现象发生。
       三,健全隐秘廉政监督体制,全面立体监督腐败发生。在国家监察委员会下成立“廉政督察署”,赋予廉政督察署独立的廉政督察权和廉政建议权,廉政督察署可隐秘下设地方督察室或特约廉政督察员,廉政督察人员工作性质可采用保密性质,直接对廉政督察署负责,不受地方党政领导,可弥补巡视巡查工作公开性质的不足之处。结合当前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廉政督察人员根据群众反映的腐败现象进行秘密调查监督,形成调查报告反馈到廉政督察署,廉政督察署根据报告情况,可撰写廉政建议文件到相关地方监察委员会执行,防治地方保护行为的灯下黑现象发生。督促地方监察委对所涉及到的腐败人员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启动监督调查、筛查,对所涉及到的主管、分管行业、人员都要纳入监管之内,并制定出封控、调查时间和办法以及解“封"后再检验的方式、方法。
       四,改变观念,廉政督查室可秘密吸收各行业人才资源,建立立体式廉政监督体制。核酸检测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时,会导致疫情防控失调失控。同样,我国纪检部门在查处贪腐问题的同时,也出现过类似“灯下黑”的违法乱纪情况,我们必须警醒和时刻警惕!并高度重视。因此,反腐败工作必须要打破传统的廉政监督用人体制,要不拘一格的吸收专职人才和兼职人才资源,做到“有权利的地方就有监督”,以便打击“有权利的地方就有腐败”的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品德教育,使领导干部在被腐败诱惑的面前,以正确的道德观和坚强的廉洁自律意志主动抵御腐败侵蚀,同时需要完善的法治制度的重典严惩制约制度及精准的廉政监督体系,监督和警醒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敢触碰违纪违法红线。在深化机构改革的今天,我们何不大胆接受一些新的观念和尝试启用一些新的措施,为全面从严治党,精准反腐败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动力呢?最后,愿全面精准防疫早日取得胜利!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典实施下,我的国能早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可喜局面!

(国廉评论员 苗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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