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式执法 民营企业权益之痛

作者:四川观察室主任 刘中华

2024-10-22 13:54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已引起各界高度警惕。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10月10日公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此类问题也有专门条款。如此密集地发声,亮明了中央的态度: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坚决说“不”。

       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性执法如同一股逆流,对民营经济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法治的公正威严。这种出于利益驱动的违法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肆无忌惮地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行为,令人痛心疾首。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着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为国家的繁荣发展贡献着力量。然而,“远洋捕捞”式的执法却让民营企业家们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企业的正常经营被打乱,发展规划被迫中断,投资信心丧失殆尽。一个本应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茁壮成长的企业,可能因为这种不公正的执法而瞬间崩塌,无数员工面临失业,上下游产业链也会受到牵连。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了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的淡薄和职业操守的缺失。法律应是公平、公正的象征,执法者更应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而非利益的追逐者。然而,在“远洋捕捞”中,某些执法人员为了一己之私,扭曲法律,滥用职权,将执法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和政绩的工具。他们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而非成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手。在更深层次上,“远洋捕捞”现象也暴露出了执法监督机制的漏洞和不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障,然而当监督不力时,违法执法行为便有了可乘之机。这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更会让民众对执法机构失去信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要杜绝“远洋捕捞”这种逐利性执法现象,首先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坚守公正执法的底线。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远洋捕捞”案件,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受到侵害的民营企业家一个公正的交代。总之,“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性执法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为民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远洋捕捞”式执法对民营企业家个人权益的损害更是不可估量。这些民营企业家往往是通过多年的辛勤努力和合法经营,才积累起一定的财富和事业成就。然而,一瞬间的违法异地抓捕和财产的查封、冻结,不仅使得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更导致其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在精神层面上,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心理创伤难以抚平。这种对个人权益的肆意侵害,不仅违背了人权保障的原则,更严重影响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从社会舆论的角度看,“远洋捕捞”现象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强烈的谴责。公众对于这种破坏法治环境、损害民营经济的行为表示愤怒和不满。这种负面的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法治权威的期望。相关部门不能对此置若罔闻,必须严肃对待社会的声音,积极回应民众关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纠正这种错误的执法行为。此外,“远洋捕捞”现象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法治文化的核心在于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而这种肆意妄为的执法行为无疑是对法治文化的严重践踏。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将使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降低,进一步削弱法治文化的根基,阻碍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为了杜绝类似“远洋捕捞”的逐利性执法行为再次发生,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一方面,要完善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具有高度法治素养和职业操守的人进入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执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让执法人员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面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强化他们依法执法的观念和能力。

       从长远来看,唯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民营经济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蓬勃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作出更大的贡献。综上所述,“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性执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其危害性,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消除这种不良现象,迎来一个更加公正、法治、繁荣的社会。

        (注解:所谓“远洋捕捞”,是法律圈对这类趋利性异地执法现象的形象称呼。其办案人员所惯用的手法极其卑劣,在侦查阶段便强行查封、冻结企业财产,将公司负责人与高管抓捕归案,而后通过威胁、恐吓的手段达成财罪交换。这样的行径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初衷和精神,更让众多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陷入了无端的恐惧和困境之中。)

国廉评论副总监  王维维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国廉评论网"或带有国廉评论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国廉评论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廉评论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问题联系:18201558382;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