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4 11:17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举报河北省域内的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转让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并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其中,一般情况奖励1万元;涉及地下采矿情形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另行奖励1万元;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另行奖励5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其中举报电话为0311-66771708。此外,还可以通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河北省矿产资源违法线索有奖举报”栏目、电子邮箱kczyjbhb@163.com、“河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信函举报(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地质资料馆415室)以及现场举报(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85号河北省群众工作中心)等方式进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将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实行“一案一奖”。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安全。对于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举报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举报电话并出台奖励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河北省的矿产资源。
国廉评论舆情观察中心唐山观察室,才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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