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16:49
近期,姜涛、王子金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不仅关乎两名当事人的命运,更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与探讨。
从案件事实来看,姜涛将售机款项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而非个人挥霍。依据《刑法》第384条,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在本案中,农机产权归属合作社,出售所得资金最终流向合作社建设,从常理与法律规定来看,这应是合法、正当的行为,也充分表明姜涛主观上并无侵吞财产的意图。然而,法院以“合作社实际由姜涛控制”为由否定资金用途的合法性,这一判定缺乏坚实的客观证据支撑,存在“有罪推定”之嫌,严重背离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在司法程序方面,该案同样存在诸多令人诟病之处。林甸县检察院为将姜涛行为定性为贪污,三次修改起诉书,犯罪指控金额从最初的429000元一路攀升至2007000元。如此随意变动犯罪数额,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更让公众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产生极大质疑。法律文书应是严谨、庄重的,随意变更起诉金额,无疑是对司法程序的不尊重,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此外,姜涛、王子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规定的自首要件。但法院却以“未如实供述”为由否定姜涛的自首,却未明确指出其供述中不实之处,这种模糊不清的判定,显属程序违法,剥夺了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核心问题,是司法权对民事纠纷的过度干预以及刑事化处理倾向。国家推行农机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农业现代化发展,其监管应当优先通过行政手段,如收回补贴、罚款等方式来实现,而非轻易动用刑事手段。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争议简单定性为贪污罪,不仅违背了立法初衷,更会对基层干部参与农业改革的积极性造成严重挫伤。基层干部在推动农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创新与探索空间,若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无疑会让他们畏缩不前,阻碍农业现代化进程。
法治的精髓在于“罚当其罪”,司法公正更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在姜涛、王子金案中,法院在主体要件、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及程序正义等方面的多重失误,已对被告人权利造成严重侵害。司法权一旦被滥用,失去应有的公正与严谨,将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让民众对法律失去信任。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上级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此案,启动再审程序,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重新审视案件性质。唯有如此,才能还当事人以公正,维护司法的尊严与权威,真正实现法治社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避免类似的司法乱象再次发生,守护好法治社会的底线。(国廉评论湖北省舆情观察中心江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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