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案:司法失范的三大病灶必须根治

2025-04-18 16:51

姜涛案撕开了司法实践的三道伤口:有罪推定的傲慢、程序正义的失守、公权力越界的危险。每一个问题都直指法治根基,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病灶一:莫让"控制说"成万能定罪工具

将合作社资金用于集体建设,却被认定为贪污,这种逻辑令人震惊。《刑法》第384条明确以"非法占有"为前提,姜涛将售机款投入烘干塔、办公楼等基础设施,资金始终服务集体发展,既无中饱私囊,也未转移资产,法院仅凭"合作社由其控制"就强行入罪,实质是用主观臆断替代证据链。这种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不仅违背疑罪从无原则,更可能让基层干事者动辄得咎,寒了改革者的心。

病灶二:起诉书成"橡皮泥"暴露司法失格

林甸县检察院三次修改起诉书,犯罪金额从42.9万狂飙至200.7万,这种随意性已突破司法底线。法律文书不是草稿,刑事指控关乎自由与名誉,频繁变动犯罪数额,暴露出办案机关对法律的轻慢和对当事人权利的漠视。更荒诞的是,否定自首情节却不说明具体瑕疵,让《刑法》第67条的自首制度沦为空谈,司法程序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病灶三:刑事手段成解决纠纷的"懒政利器"

农机补贴争议本应通过行政手段化解,却被简单粗暴地刑事化处理。这种"以刑代政"的懒政思维,不仅违背国家扶持农业的初衷,更会形成恶劣示范——当民事纠纷都能用刑事手段"一判了之",法律的谦抑性将荡然无存。基层治理需要容错空间,若改革者因探索创新动辄身陷囹圄,乡村振兴战略如何落地?

此案必须成为司法系统自我革新的契机。上级机关应立即启动再审,彻查证据漏洞与程序违法;更要以此为戒,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让有罪推定、随意指控等乱象无处遁形。法治社会容不得司法任性,唯有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才能真正筑牢公平正义的防线。(国廉评论湖北省舆情观察中心江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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