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乱象的制度性反思:从绥化祥瑞小区事件看农民工权益与市场秩序的双重困境

2025-06-09 16:07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祥瑞小区纠纷中,曲明忠等农民工群体遭遇的工资拖欠与开发商润辉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折射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市场的深层矛盾。这场涉及数千万元工程款、持续四年的经济纠纷,不仅暴露了绥化市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失效,更揭示了绥化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的多重漏洞。通过法学专家的专业解析,事件背后的法律失序、监管缺位与制度性风险逐渐浮出水面,为观察中国建筑领域法治化进程提供了典型样本。

 

  一、双重困境:农民工权益受损与非法经营并存的现实图景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的系统性崩塌 曲明忠团队的遭遇具有典型性特征:施工总承包方郑忠岐通过股权收购实现"丙方变乙方"的身份转换,开发商采用"以房抵债"的支付方式,最终形成700万元房票无法兑现的困局。这种支付链条的断裂暴露出三重风险:

 

支付手段异化:房票制度本为解决流动性问题的临时措施,却异化为开发商转嫁风险的金融工具。当开发商单方面停止过户时,缺乏第三方监管的房票立即沦为废纸。

责任主体虚化:从开发商润辉地产到建筑公司润辉建安,再到自然人郑忠岐,责任链条被人为延长稀释,致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总包单位首要责任形同虚设。

法律屏障失效:尽管存在《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与国家级条例的双重保障,但未缴纳工资保证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持续四年未被查处,暴露出制度执行的空转。

(二)房地产开发的市场秩序失范 润辉地产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完整违法链条:未取得五证即开发46栋建筑、规避土地招拍挂程序、违法销售房产获取数亿元收益。这种"全流程违法"模式揭示出:

准入监管失灵:从土地获取到施工许可,监管部门对"无票乘车"的纵容形成逆向激励。涉事企业很可能通过后期补缴罚款即可将非法行为"合法化"的操作,实质是变相鼓励违法。

市场公平性破坏:违法企业节省土地成本、规避税费、缩短开发周期形成的成本优势,对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金融风险积聚:无证销售形成的灰色资金池缺乏监管,一旦项目烂尾将引发系统性风险。祥瑞小区居民虽已入住四年,但房产合法性悬而未决,埋下重大社会稳定隐患。

二、法律视角下的责任解构:从民事违约到刑事犯罪的边界跨越

(一)房票纠纷中的三重法律责任

开发商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润辉地产单方停止房票过户构成根本违约。即便存在施工瑕疵,也应通过索赔程序解决,而非克扣已确认的工程款。

开发建设的违法责任:未进行招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未缴存工资保证金(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行为,按规定应处合同金额1%罚款(约50万-100万元)及项目停工等处罚。

刑事责任风险:开发商通过46栋无证建筑获利数亿元,远超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司法解释通常以100万元为起刑点),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兜底条款。

(二)监管失职的归责逻辑

建设部门:在未核验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默许项目建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项目颁发许可证"的渎职行为。

人社部门:对持续四年的欠薪投诉未启动工资应急支付机制,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土地管理部门:未依法收回违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导致违法建设事实持续存在。

三、制度性缺陷的深层剖析

(一)"运动式治理"的周期律困境 事件中农民工2019年即遭遇欠薪,但直至2023年省级工资保障规定废止后仍未解决,折射出农民工权益保障过度依赖专项治理的弊端。当"清欠行动"转为常态化工作后,基层部门的治理动力显著衰减。

 

(二)房地产金融化的制度套利 开发商通过"房票—抵押—再融资"的金融操作,将工程款支付转化为表外融资工具。这种未被纳入金融监管的创新支付方式,实质是房企规避"三条红线"监管的灰色手段。

 

(三)资质挂靠的治理悖论 郑忠岐通过收购建筑公司股权实现"非法人变法人"的身份转换,暴露出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形式化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虽明确资质准入,但股权交易式的资质获取,使制度防线形同虚设。

 

四、综合治理路径探索

(一)构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四重防火墙"

 

智能监管系统:推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区块链技术,实现资金流向实时监控。

信用联合惩戒:将拖欠行为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限制责任人高消费、商事登记等权利。

保险替代机制:试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支付风险。

刑事民事衔接:对恶意欠薪案件实行"先刑后民"处置程序,提升法律威慑力。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全周期改革"

 

土地供给侧改革:建立"违法用地黑名单"制度,永久取消严重违法企业的土地竞买资格。

预售资金穿透式监管:实行购房款全额第三方托管,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解付。

资质动态管理:建立建筑企业股权变更审查机制,防范资质倒卖行为。

(三)监察体制的效能提升

 

建立监察委介入机制:对重大欠薪案件实行监察委、公安、住建联合办案制度。

推行"吹哨人保护"制度:对曲明忠类举报者给予法律保护与奖励,破解"不敢举报"困境。

五、愿景——从个案正义到制度正义的跨越

绥化祥瑞小区事件犹如多棱镜,折射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权利保障与市场秩序建设的复杂图景。当农民工手持房票却无房可住、开发商违法获利却安然无恙时,不仅损伤法律尊严,更侵蚀社会公平正义。破解这一困局,需要超越个案解决的思维,从制度重构的高度推进建筑领域治理现代化: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监管穿透,借助市场力量完善风险分担,依托法律革新筑牢权益屏障。唯有建立权利保障与市场规制的双重正向循环,才能避免"工程建起来、老板富起来、工人哭起来"的悲剧重演,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劳者得其酬"的社会理想。


( 评论员:李相东  黑龙江法学会案例协会副会长: 顾志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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